学校规章    
  学校规章  
  高校法规  
  经济法律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学校规章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有...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6-04-27 发布: 管理员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体要求

      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和企业(中心)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国家、学校、公司、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 具体规定

      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忠实履职,廉洁从业,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3、违反规定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等;

      4、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5、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或与企业有关联的其他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学校、公司和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本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企业、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所提供的物质性利益;利用企业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利益;

      7、违反规定超标准发放和领取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收入等;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的单位奖励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领导职务,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和股权等报酬;

      8、用公款办理保健卡、健身卡和会员卡等各种消费卡;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用公款支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以及其他使用公款用于个人支出的行为;

      9、超标准配备公车和办公用房,豪华装饰办公用房;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10、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可能侵害学校、公司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

      1、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及学校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是共产党员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减发或扣发当年的业绩绩效;

      3、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责令清退,给所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地址:【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桥头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桥头
邮编:210013,210003,212413
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