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秩序管理,规范职工加班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加班劳务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职工和聘用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职工加班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室统筹管理,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其它部门为具体实施部门。
第四条 加班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室:负责公司职工加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审定加班管理相关规定及日常加班申请、劳务费核销的审批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制订或修订公司职工加班管理办法以及加班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加班申请审核及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五条 加班的界定
(一)加班的工作内容是指因工作需要,职工应公司领导的要求或批准,完成日常工作之外的、临时增加的、必须通过加班才能完成的事项,如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特殊工作事项;或者由于工作性质、计划安排等原因,必须在节假日期间完成的工作事项。
(二)加班的时间范围必须是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在正常工作日因临时的特殊工作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晚上加班的,应由公司领导统一安排。
第六条 加班的申请和审批
(一)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尽量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组织职工完成正常岗位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下不倡导延长工作时间。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由职工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写《职工加班任务审批表》(见附件1),说明加班原因及具体事由,并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涉及董事长和总经理本人加班的审批事项,实行交叉审批制度。
第七条 加班时间的确认方法:
(一)职工加班时间按天计算,最小单位为半天。
(二)职工一次加班时间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一次加班时间超过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三)职工加班结束后,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时间,并将《职工加班任务审批表》提交办公室相关人员审核、登记加班统计台账后,办理员工加班待遇的落实手续。
第八条 日常加班管理
(一)以下情况不作为加班情况处理:
1.因未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事务性工作而产生的延长工作时间;
2.因正常公务接待和会议、党群活动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占用法定假日。
(二)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事项,办公室应根据《职工加班任务审批表》建立职工加班统计台账(见附件2),准确记录加班的详细情况。
第四章 加班待遇
第九条 职工加班的待遇:
(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加班人员首先安排同等时间调休。
(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加班劳务费。
第十条 职工加班费的发放:
(一)职工加班费的报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根据加班统计台账,制做加班工资发放表,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签字后进行发放。
(二)报销加班劳务费时,办公室相关人员必须提供加班的时间、人员、加班工作内容等相应情况的文字说明,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加班费发放的财务凭据。
(三)办公室相关人员持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加班工资发放表》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提交财务人员办理加班费发放手续。
(四)加班费与其他劳务酬金项目不得重复发放。严格禁止以加班费的名义变相发放补贴。
(五)各部门申请加班和发放加班劳务费,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部门加班事项的审核责任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所发放加班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