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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三届四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6-12-26 发布: 管理员

各基层党组织,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我校三届四次教代会拟定于20171月召开,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现就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原则

1、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站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2、代表性: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发展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案征集的范围

1、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

① 有关我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问题;

② 有关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③ 有关我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④ 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后勤保障服务、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⑤ 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2、下列问题不作提案提出:

① 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② 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③ 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问题;

④ 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或矛盾的问题;

⑤ 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及引导,充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

2、提案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提案权,确保提案质量。拟定提案前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按照提案征集原则,实事求是地围绕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案须由一名教代会正式代表提议、两名(含两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由代表团或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

4、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多事将不予立案)。

5、提案的理由必须充足,应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6、提案应填写在提案表(见附件,也可在工会网站下载)上,必须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需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7、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 案名,应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② 案由,应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③ 解决措施和建议,应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如果仅有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和建议将不予立案。

8、提案须由提案人、附议人亲自签名,并经所在代表团团长签署审核意见。

四、提案征集的时间

1、提案征集时间为20161212日~1228日。

2请各代表团团长做好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并于1229日上午11:00前将《提案表》(附件1)送至校工会1502室,联系人:张耀光,联系电话:86718753。超过期限的不列入大会提案,另行处理。

五、提案的审议和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编号等工作,内容相同的提案将并案处理,并向大会提出审议报告。

2、大会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经学校党校办送交分管校领导阅处后,逐件落实到有关承办部门处理。

 

附件:

1《南京财经大学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2《南京财经大学第三届教代会代表名单

 

 

               南京财经大学

             第三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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